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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未分配利润增资 胡佳佳增资 需要公司代扣代缴20%的所得税啊 可是根据资料披露 〇七年底股本四亿,未分配利润205,632,957;08年3月底 股本六亿,未分配利润146,148,473;08年1-3月实现利润140,515,516,146,148,473-140,515,516=5,632,957,也就是说未分配利润少了正好2亿啊;请问美特斯邦威怎么替胡佳佳交税的啊???
按规定是要交的,不过实际一般的处理方式是,由企业以该部分转增股本的未分配利润股东未变现的原因,向税务局申请缓交,等变现时再交,另外股东再出个承诺,如果要交则股东补交
对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,各地地税有免除股东个人所得税的规定,但违背国税的文件,通常处理是,股东获得地税的免税通知书,股东承诺如果国税追缴,股东补足。详细的处理可见奥维通信的招股说明书。
还有一种处理方式是地税先征,后返还给公司。方圆支承采用的是这种处理方法。
也有些过会的招股说明书,上述情况发生后涉及股东个税方面,都没有提,看来会里不是很关注这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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